- 发布人:宣传部
- 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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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及《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徐生院发〔2022〕6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适用条例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徐生院发〔2019〕142号)、《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生院发〔2022〕56号)、《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生院发〔2022〕57号)执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按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生院发〔2022〕59号)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生院发〔2022〕58号)执行。申报时只能对应1个文件中的条件提交材料。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可向所在院部、部门提出申请。
(二)评议推荐
各院部、部门应按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徐生院发〔2022〕60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思想鉴定、考核。各院部、部门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如情况简表),并组织申报人述职、民意测评。各院部、部门应于2023年10月16日前按要求统一将通过评议推荐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送交人事处218办公室,并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xzswrsc@163.com)。
(三)代表作鉴定
申报晋升或同级转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合格人员,提供送审论文、论著,并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参照2019年职称评审文件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论著3篇(一式3份,论著须原件),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论著2篇(一式2份,论著须原件)。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论文请复印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上述送审材料另需提供电子版至人事处邮箱。
参照2022年职称评审文件申报正高职称和副高职称的人员,所提交的高水平论文,不在《关于职称评审中的高水平论文及“国家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认定范围的通知》(徐生院发〔2022〕68号)认定范围内的须送审。(申报正高职称送审论文一式3份、申报副高职称送审论文一式2份。上述送审材料另需提供电子版至人事处邮箱。)。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同意推荐人员的送审论文、论著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学校统一组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四)组织审核
各相关部门对推荐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审核;科研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业绩审核;学工处负责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获奖等情况审核;团委负责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和团支部获奖等情况审核;人事处负责所聘岗位、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审核,并对以上材料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学校组织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五)评议评审
学校组织学科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人事处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及“双肩挑”人员评审结果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报送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大小,正反打印,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文。
6.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材料。
7.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10.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表。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最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6.评审资格条件对照审查表。
五、其他事项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无需提交相应材料。
2.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3. 关于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4.各教学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专人负责本部门职称申报相关工作。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时须附本部门申报人员信息表,不接收个人提交的材料。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补充。
5.代表作鉴定费用另行通知。
2023年9月26日